验资业务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法定业务之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要求,企业投入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需经过CPA的审计,验资报告是企业进行工商设立、变更登记的必备资料。也是投资者据以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法定依据。如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部门通常要求提供:
1.名称预先核准书
2、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
7、公司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验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内资企业应在公司章程、名称预登记核准书以取得,并已履行出资义务后向事务所验资。外资企业应在
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已发生出资行为后向事务所申请验资。
二、出资方式。一般以货币方式为主,尽量不要以实物出资。如果以实物(如机器设备、材料、商品、房屋土地出资),应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需要提交实物清单,发票,如对旧实物需要先进行资产评估。另外如以材料出资,由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在新设企业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经济上不划算、验资收费也高。如以无形资产出资,评估的成本更高。
三、出资人应履行如实出资义务。对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需出具承诺函,按规定出约定期限内办理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证、专利证、车辆过户手续。对货币出资,如原股东验资资金是他人、其他企业借得,不能由设立后的企业偿还,而应由股东个人负责归还。否则在工商年检时,视为抽逃出资。
四、验资报告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五、公司增资、减资需要验资,但在注册资本总额不变,股东转让股权行为不需验资。
验资应准备的资料
下列资料为国内新办企业办理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书复印件;
2、公司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以货币出资的需提交原件:缴纳出资的进帐单、解款单(应分别出资人、款项用途为投资款、有清淅的银行印签),以及银行对帐单(应反映解入款项记录,并截至解款后第二日)。CPA将依据上述情况向银行发出银行询证函。
4、出资方式为实物的、无形资产,除非为新购入的实物,均需进行资产评估,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出资投入实物验收清单,购入实物的发票、合同、付款等依据,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要证明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转让的法律文件。目前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货币出资较瑾慎,验资风险较高,收取的费用也高,建议客户用货币出资的方式变通。
5、对其他变更注册资本的,需先股东会决议文件等证明资料,如减资还应提交已按公司法规定发布减资公告证明,如债权转为股权,要提交原债权发生凭证,如以净资产出资,先需进行净资产审计,如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也需进行审计后验资。
6、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出资人为法人单位的,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对公司法人,还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公司其他主管部门的投资决议、近期(上月)的会计报表,CPA需检查出资者的累计对外投资是否其净资产的50%;
下列资料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外经贸局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批复文件(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外经贸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表(投资总额11000万美元以下)
5、以货币出资的需提交原件:缴纳出资的进帐单、解款单(应分别出资人、款项用途为投资款、有清淅的银行印签),以及银行对帐单(应反映解入款项记录,并截至解款后第二日)。CPA将依据上述情况向银行发出银行询证函。
6、外汇登记证(原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8、出资方式为实物的、无形资产,除非为独资企业新购入的实物,均需进行商检价值鉴定,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出资投入实物验收清单,购入实物的发票、进口报关单、等依据,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提供证明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转让的法律文件以及资产评估报告。CPA将对实物进行盘点,并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函证;
9、特殊情况,以下列方式出资时:A. 增内原币划转、B.因清算、股权投资、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再投资 C.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应付股利转增资本;D.减资取得的货币进行出资,需向事务所提交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0、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人民币利润来源地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11、公司实收资本会计处理记录。
下列资料为国内企业办理变更验资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签字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议增资或减资决议,减资的还需有减资公告;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需提交原件:缴纳出资的进帐单、解款单(应分别出资人、款项用途为投资款、有清淅的银行印签),以及银行对帐单(应反映解入款项记录,并截至解款后第二日)。CPA将依据上述情况向银行发出银行询证函。
4、出资方式为实物的、无形资产,除非为新购入的实物,均需进行资产评估,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出资投入实物验收清单,购入实物的发票、合同、付款等依据,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要证明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转让的法律文件。目前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货币出资较瑾慎,验资风险较高,收取的费用也高,建议客户用货币出资的方式变通。
5、以股东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增资的、要提供原债权发生的原始资料;
6、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需在净资产审计的基础上进行;
7、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出资人为法人单位的,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对公司法人,还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公司其他主管部门的投资决议、近期(上月)的会计报表,CPA需检查出资者的累计对外投资是否其净资产的50%;
8、公司实收资本会计处理记录。
9、公司上次验资报告复印件,近期(上月)的会计报表。
公司登记机关对各种形式出资的相关要求
以下是根据199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布的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2.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
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其中以专利权出资,其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注册商标出资须由商标主管部门审查的,按有关规定先由商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作为出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
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以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金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应当经国家、省(部、委)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或者认定。
5.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6.《公司法》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出资,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进行确认;非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或者依法不需进行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认可,验资机构进行验证。
我们的服务承诺: 向客户提供相关咨询(如工商登记事项),协助客户准备有关资料(如章程、公司决议的格式),收集资料完整后,一般在24日小时内提交验资报告,外资企业因为外管局询证,一般在3天左右提交验资报告。